简介:真假保函一事有了最近进展,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浙商财险”)从12月28日开始预付侨兴私募债的赔款。12月27日晚间,浙商财险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之为,为贯彻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浙商财险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确保保险的被保险人积极开展预赔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开始缴纳预付赔款。同时公司启动追偿程序。
12月20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全称“广东股交中心”)、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平台、浙商财险分别发布公告,称之为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通过广东股交中心发售的债券项目12月20日届满,但两家企业回应资金周转艰难,无法如期偿还,从而导致债务债权人。新华新闻从讨财宝方面得知,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各发售私募债5亿元,分别本息合计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早已届满的债券总计3.12亿元,“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投资基金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以及“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投资基金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经常出现了届满没能兑付。
根据浙商财险本次公布的公告,支付对象仅有为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确保保险的被保险人。至于只剩的五期产品,广东股交中心在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之为,涉及债券后期产品也不存在较小债权人风险。
北京市理格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郭玉涛向新华新闻回应,预赔在保险支付中并不少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赔偿金或者保险费保险金的数额无法确认的,应该根据有数证明和资料可以确认的数额先予缴纳;保险人最后确认赔偿金或者保险费保险金的数额后,应该缴纳适当的差额。
郭玉涛认为,在本次侨兴私募债债权人事件中,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浙商财险获取的确保保险更好地起着了“借贷”的起到。所以,此类确保保险究竟是保险性质还是借贷性质,难道不存在争议。如果按照保险展开赔偿、展开代位追偿的话,那么反担保措施就是没法律依据的。
据新华新闻理解,侨兴私募债最初在讨财宝平台上以“企业债”的形式展开发售。之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讨财宝的“所求”功能展开所求,而接盘者就是目前持有人“个人债”产品的投资者。
12月27日晚间,讨财宝平台公布了《关于侨兴债券项目进展的公告》,涉及资金将相继到账,投资人的利益取得最后确保。讨财宝方面回应,对于任何必要间接因涉嫌欺诈诬陷投资者等违法行为,讨财宝不会和平台各方合作伙伴一起,全力因应公安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极力一查到底决不屈服,不想任何一家心怀不当企图的企业机构和个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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