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精算师管理办法”改动完备后也将公布实行中国保监会28日开会的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提示》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草案。两个草案经更进一步改动完备后,将月公布实行。保监会称之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提示》目的规范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本提示的拒绝,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备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具体合规管理责任,建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地辨识并积极主动防止消弭“合规风险”,保证公司务实运营。所谓“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因不合规不道德而引起法律责任、监管惩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则是对总精算师的供职管理、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的完备保险精算师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防止经营风险,增进保险业身体健康发展。2006年初,保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管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明确要求寿险公司成立总精算师职位。总精算师要参予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开发、资产负债给定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本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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